关于印发《江苏大学科技项目青年扶持
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科技项目青年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4年11月7日
江苏大学科技项目青年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青年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基础研究成果的深入研究和转化应用,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科技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设立江苏大学科技项目青年扶持基金。
第二条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基金(100万/年),面向青年教师以项目自由申请的形式申报。
第三条 科技项目青年扶持基金分创新启动和滚动支持两类,资助额度为3-5万元/项,执行期为2-4年。
第四条 科技项目青年扶持基金面向近2年内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或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指校专任教师),每人限报一项。
第五条 获得科技项目青年扶持创新启动类资助的项目在执行期内,与企业就该项目内容有实质性合作,签订合同并到账软件费20万元(不含外拨)及以上可继续申请滚动支持,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
第六条 获资助的项目在执行期内就本项目技术与企业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科技合同或合作协议并到账软件经费10万元(不含外拨)以上视为结题;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面上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前三名)亦视为结题。
第七条 到期未完成结题任务的项目申请人二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限制名额类科技项目。
第八条 科技成果青年培育基金由科技处每年定期统一接受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并由科学技术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考核。
第九条 以上奖励标准和资助额度,人文社科类按50%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